关于落实《加快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政策的探讨

   日期:2023-01-09     浏览:237    
核心提示:政策背景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 建市〔2020〕105号)提出,当前我国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政策背景 

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 建市〔2020〕105号)提出,当前我国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仍存在无序流动性大、老龄化现象突出、技能素质低、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制约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而《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则明确了技能工人配备目标,即202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203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由此可以看出,对于自有建筑工人队伍的搭建和工人技能升级,在未来将成为广大建筑行业公司和专业技能工人的必经之路。

2022年1月,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规划中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做专做精。制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大型建筑业央企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加强技能培训。

2022年8月16日,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的核心主要集中为两大要点:1. 将实名制对象由“农民工”变更为“建筑工人”;2. 将“劳动合同”统一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而这两点修订对于建筑企业以及建筑工人而言,具有重要的影响。将“劳动合同”统一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的强制性要求。换言之,针对以往超过退休年龄、社保缴纳困难以及部分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而言,建筑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其他书面协议的方式将其吸纳进入建筑工人队伍。

对于建筑产业职工队伍建设而言,2022年7月重庆率先发布《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试点项目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专业作业企业)施工,不得分包给其它专业作业企业或个人。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试点企业按照企业自愿并经审核,决定将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列入重庆市培育自有工人第1批试点企业,试点时间从2022年10月至2025年12月。试点期间,各试点企业要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积极推进;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培育自有工人,所承接工程项目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

近几年来,国家建立四库一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业教育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社保入税、建筑企业信誉评价办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目的是要规范企业用工、培育人才、保障职工权益。

 
打赏
 
更多>同类工程劳务

推荐图文
推荐工程劳务
点击排行